【资料图】
1、人员待遇及管理规定选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、同工同酬。
2、2、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。
3、试用期为六个月(应往届未就业、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选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)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
4、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解除聘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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